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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發創新實施要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四 月 八 日 行政院院授研展字第0930008589號函頒
一、行政院為加強所屬各機關研發創新,提升施政規劃前瞻性及行政效能,落實「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規定之研究發展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適用對象為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 三、各機關應依據機關任務,規劃未來願景,設定機關目標,訂定實施策略,運用知識管理方法,推行研發創新工作。 四、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知識管理:指以前瞻性之規劃,就業務相關事項,進行文件或資訊蒐集,並注重知識分享、活用及創新,創造更大之價值。 (二)知識社群:指就某特定議題所組成,以共同創造知識、分享知識之團體。 (三)知識平台:指運用資訊科技進行知識轉換、分享、創造及利用之溝通工具、方式或管道。 (四)知識物件:指由知識社群內之審核小組審查通過之各項文件或資訊。 五、各機關為推行研發創新工作,應訂定實施計畫;其推動事項如下: (一)規劃機關願景、設定機關目標、訂定實施策略。 (二)組成知識社群。 (三)建構知識平台。 (四)訂定文件或資訊審查程序。 六、各機關首長應運用知識管理方法積極推動研發創新工作,並指派副首長或幕僚長一人擔任知識長。 知識長應召集高階主管依據機關任務、願景、目標、策略研訂知識管理議題,規劃推動機關知識管理工作,並指定專責單位統籌推行。 各機關擬定各項施政計畫前,應先將相關事項納入知識管理議題,以提升計畫品質。 七、各機關應依知識管理議題組成知識社群,各知識社群應置知識主管及組秘書各一人。 知識主管應由知識長指派高階主管擔任,綜理知識社群之運作,並依社群成員專長成立審核小組,審查社群成員提出之文件或資訊。 組秘書應由知識主管指派專人擔任,執行知識社群運作相關事宜。 八、各機關應依其需求及特性,建構知識平台。 知識平台應載明機關任務、願景、目標、策略及知識管理議題,並具備知識物件之檢索、更新及溝通功能。 九、行政院所屬各一級機關應將其依第五點訂定之實施計畫函送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備查,並督導所屬機關訂定執行計畫。 十、各機關對辦理研發創新工作績效卓著者,得予敘獎,並得辦理研發創新成果展示。 十一、行政院研考會得會同相關機關就各機關研發創新工作推動情形,進行實地訪查。 行政院研考會應將實地訪查之各機關研發創新工作推動情形彙整後,報行政院核定。 十二、各機關以外之政府機關為辦理研發創新工作,得參照本要點,自行訂定作業規定。
Source: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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